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阿门!
今天的经文是彼得前书4:12-19,
“12 亲爱的弟兄阿,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13 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14 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15 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16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17 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18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19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感谢神的话语。
这段经文一直深受教会的重视,它的核心信息是:我们为何受苦,以及我们应该怎样面对苦难。
我们可以将这段经文这样划分为六个部分。
12-13a节是总论,告诉我们,在世界上你们有苦难,以及基督徒面对苦难的总的原则。
然后分别是基督徒面对苦难的四个方式:
与基督一同受苦(13b);
为基督的名受辱骂(14);
作基督徒受苦(16-18);
照神旨意受苦(19)。
而且请注意,这四种方式是平行的关系:13b和16-18讲我们面对末世胜过苦难,而且信息不断丰富;这是末世论信仰下的苦难神学。
14与19讲基督徒的成圣,就是在基督两次到来之间,我们怎样靠圣灵与主同在,面对苦难;也请注意,两个“灵魂”之间的对应。
15节是第六部分,从否定方面限制了基督徒为罪受苦的可能性。
我们也可以把这篇信息分为两大部分,就是“为罪受苦”与“为义受苦”。
今天讲第一部分。
一
为罪受苦:
人在罪中受苦的原因和方式
1、原罪与苦难
每个人都会遇到苦难,而没有任何一个人喜欢苦难,因此,我们必须面对苦难。
基督徒面对苦难的方式是,首先认识苦难的真相,然后我们靠基督胜过苦难。
我首先要澄清一个问题,不是基督徒特别倒霉,比世人要承受更多的苦难。
不是的。
这一点我同意佛教的观点,苦是人存在的基本境遇。
所以罗马书8:22说,“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诗篇88:15也说,“我自幼受苦,几乎死亡。我受你的惊恐,甚至慌张”。
不过圣经告诉我们,苦是从罪来的;而且,神知道我们受苦,让我们知道我们受苦,也让我们靠祂得救。
这得救方法是,“我甚是受苦。耶和华阿,求你照你的话将我救活”(诗篇119:107)。
于是道成肉身来到了我们中间,承受了我们一切的“苦”,为要将祂的百姓从他们自己的罪中拯救出来。
我们首先看看人怎样从罪中陷入苦境的。
我们一起来读创世记3:14-19,“14 耶和华神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16 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17 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18 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19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第一、苦难首先来自魔鬼的仇恨和攻击。
撒旦在旧约里的四次公开露面(创世记3:1、约伯记1:6、历代志上21:1、撒迦利亚3:1),都向我们揭示了苦难的灵界背景。
第一次它给整个人类和一个家庭带来了永久的灾难;第二次它要毁灭一个义人;第三次它要毁灭一个王和一个选民民族;第四次它控告一位重生而被重用的大祭司。
这意味着,我们常常遭遇一些莫名其妙的难处、攻击、不幸和愁苦。
苦难有时候对人来说是“奥秘”,我们完全有可能“无辜受难”。
第二、我们看女人的苦楚。
由于罪,女人落入审判之下。
首先是多多的苦楚加给了女人,这里有“多多”(רָבָה)一字,告诉我们,女人在世界上比男人更不幸。
女人的苦难包括怀胎和生产的苦楚,其次是恋慕丈夫和被丈夫管辖。
怀胎的苦楚首先代表女人作母亲的辛苦。
这不仅仅是生产的苦楚,还包括养育揪心的苦楚。
母亲的心常常被刺透(路加福音2:34)。
马利亚的一生,特别是在十字架下的苦,是天下女人愁苦的缩影。
特别是当男人更容易抛弃妻子,这时候女人就陷入更深刻的不幸之中。
然后是作妻子的痛苦,恋慕与管辖。
后面两种苦难都和男人有关,“女怕嫁错郎”。
一方面是没有男人的痛苦,有诗为证,我们对着蒙特利尔喊,男人啊,你在哪里。蒙特利尔回答,轻些啊,轻些,他刚离婚,他刚离婚……
另一方面是有男人的痛苦,有电子信件和电话为证:多少次,我都不想活了……
没有老公苦,有老公也苦,这是教会姐妹里所有痛苦的两个基本方面。
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现代主义打着解放女性的旗帜,将新的愁苦同时带给女人。
虽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妇女解放会造成新的劳苦,就是女人的孤独。
不仅如此,表面的独立面具下面,显示出女人对男人更深刻的“恋慕”。
第三、男人的劳苦。
其实男人的“劳苦”和女人的“苦楚”是一个字עֵצֶב,意思包括,pain, hurt, toil, sorrow, labour, hardship;这个字也有器皿、被造物之意。
不过男人的劳苦可分为两大方面,第一就是生存之苦,我们要在一个被咒诅的世界里成为肚腹的奴隶。
而且请注意,“你必终身劳苦”,这意味着,一方面这世界根本不存在可以一劳永逸的乐土(全地都被咒诅了);另一方面,你的一生的安逸和幸福都转瞬即逝,而我们大多时间都生活在劳苦愁烦之中。
无时无地不劳苦。
此外,这劳苦的强度是“汗流满面”,这是千辛万苦的人生。
第二则是死亡的恐惧。
女人更怕衰老,但男人更怕死亡。
死的痛苦将我们逼入一种空虚的绝境,同时,也把男人逼成凶手罪犯——用成功克服死亡。
另一方面,死亡恐惧将男人逼成文学家和神学家。
诗篇90:10可以视为人生的总结:“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眼成空,我们便如飞而去”。
2、本罪与苦难
第一、做恶事而受苦
现在我们回到彼得前书4:15,“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
所谓本罪,就是罪人主动犯罪,结果进一步陷入苦难之中。
我们先认识一下希腊文受苦一字,πάσχω:to be affected or have been affected。
苦难会真正地伤害到人的身心。
彼得前书4:15可以讲本罪之下的苦分成两个大的方面:因做恶事而受苦,与因管闲事而受苦。
我们先说说第一个方面,它包括“杀人,偷窃,作恶”。
按耶稣的解释,杀人不仅仅是指对他人肉体的蓄意消灭,也包括仇恨(马太福音5:22)。
流别人的血一定陷入被人流血的恐惧之中,政治权力就是这种恐惧的产物(创世记4:14)。
而在生活中,更经常的情况是,我们恨一个人,结果自己成为这仇恨的奴隶——这是一个很吊诡的现象,你比你所仇恨的人更惨,你就这样帮助了你的仇敌对你的伤害和胜利。
偷窃,κλέπτης,an embezzler, pilferer;the name is transferred to false teachers, who do not care to instruct men, but abuse their confidence for their own gain。
贼,盗用者,挪为己用之人。
无论是偷上帝的还是邻居的,都会落入被追讨的苦难之中。
最后是“作恶”,κακοποιός,an evil doer, malefactor,干坏事的人。
制造麻烦,伤害,毁坏等。
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无缘无故的伤害,我们搞不清楚他/她为什么要干这坏事。
而且,我们自己也完全有可能这样。
这特别使我想起孩子欺负小动物的画面,让我们知道人一出生就是罪人,而我们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员。
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人做坏事而受苦,证明上帝存在,祂绝不以有罪为无罪,祂也不偏待人。
作恶受苦源于上帝的管教和惩罚。
所以经上也说,你种什么,就收什么。这是毫厘不爽的。
举个例子,你年轻的时候怎样祸害别人,到了中年或晚年,极有可能被同样的方式所祸害,哪怕你仅仅生活在对这种祸害的恐慌之中。
神清算或报复我们的罪,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用你现在的苦临到你,这样的人是有福的,因为神要你藉着现在的苦认罪悔改。
第二种方式,是神任凭你犯罪,却在末世审判用永远的苦为你存留。
所以基督徒是蒙福的,我们靠着圣灵能认识我们现在的苦楚中包含神救赎的美意,我们靠着神的话语去悔改重生。
第二、管闲事而受苦
现在我们看看人因为管闲事而受的痛苦。
ἀλλοτριεπίσκοπος,这个字是由两个字合成的,ἀλλότριος(belonging to another)与ἐπίσκοπος(an overseer),one who takes the supervision of affairs pertaining to others and in no wise to himself, a meddler in other men’s affairs,a busybody in other men’s matters。
首先是喜欢管事,权力人格。
其次是喜欢管别人的事,最后是对自己毫无益处。
人所管的闲事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管上帝的闲事,第二是管他人的闲事。
我先说说第一个方面。
管上帝的闲事一方面是把自己想象为上帝,把自己演成别人的救世主。
这一定造成人神共愤的果效。
另一方面,则是要肉身成道而不得。
罗马书7:19,24,“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加拉太书3: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那怎么办呢?
保罗接下来给出我们解放的道路,“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马书7:25a)。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
不是要我们成为基督,而是我们要靠着基督的义成为我们的义,我们要靠基督的话语渐渐更新。
为什么管闲事会受苦呢?
管闲事的本质是侵权,是入侵了人家的领域,被人反感和遭人厌恶是必然的。
如果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你就会遭众怒,被天下一起厌恶。
而且,管闲事的人不可能有精力做好分内的事,由于不务正业,自己的事就荒废了,这种毫不利己专门管人的作风,结果将自己陷入各样困境之中。
这就是帖撒罗尼迦后书3:11说的情况:“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περιεργάζομαι)”。
无聊是管闲事之母。
此外,你怎么管别人的闲事,别人也可能怎样管你的闲事。
而没有谁的闲事不会被论断。
在社会里,最常见的管闲事就是对别人私生活的强烈兴致;教会里,最常见的闲事就是关心别人的“生命”。
“闲人”不认为别人的生命是人家自己与上帝的关系,而是人家与他的关系。
在这里,他同时管了上帝和邻居两方面的闲事。
就如帖撒罗尼迦后书3:12所说的,“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
关心别人的生命甚于关心自己的生命就是管闲事。
路加福音18章中,那个税吏是诚实的,他捶自己的胸说:主啊,开恩怜悯我这个罪人。
法利赛人也捶胸顿足,主啊,你开恩怜悯他这个罪人。
教会一定有管闲事的,教会要经历管闲事的苦。
爱吧,爱能遮蔽很多罪。
3、延伸话题:离婚的姊妹可否再嫁
是什么人特别爱管闲事呢?
提摩太前书5:13,“并且她们(年轻的寡妇)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περίεργος,也译“邪术”,见使徒行传19:19),说些不当说的话”。
现在我们看看爱管闲事的人的特点:有时间,同时由于长期“挨家闲游”——她的知识不是从神的呼召和装备来的,而是通过“挨家闲游”积累起来的。
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信息和知识,因此对很多事情一知半解。
“一知半解”把一个好人变得非常危险,一方面,让她有管闲事的“本钱”和“冲动”——知道了一些如果不去表达,那是很痛苦的事;而若举着为真理、为神、为羊群的目的就更理直气壮。
当然,如果知道再多一点,就可能谦卑了,就不会去发酵了。
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受众对真理是不求甚解的,因此,一知半解的管闲事者,比完全无知的人更可能败坏他们。
所有被“挨家闲游”的人几乎都可能被摇动:“嗯,她说的好像也很有道理啊”。
有些独居的姐妹向我抱怨,说有人警告她不得再婚,因为这是圣经说的。
无知的羊遇到一知半解的“大发热心”的闲人,就一定出现这种困局。
今天,我借管闲事这个问题谈谈独居的基督徒再婚的问题。
我并不是论断单身的人都爱管闲事,但我相信,再婚对好管闲事的寡妇是一种医治。
先明确三个问题。
第一、圣经不是关于婚姻的专业教材,圣经启示的中心是“只要心里认基督为主”。
第二、关于这个话题,教会一直有分歧;而这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律法主义的假冒伪善和对启示真理一知半解。
我今天宣讲的观点,也是Gidkin牧师和康来昌牧师的观点。
我上一周征求了他们两个人的意见,他们两个人从另外的角度和我站在了一起。
康来昌牧师对离婚的姊妹是否可以再嫁的回答是:可以——因为圣经所禁止的,是针对那种为再婚目的而解除婚姻的人;也就是说,圣经在原则上禁止已经有了第三者,为淫乱的目的的离婚和再婚;而不是这种情况的,应该可以再婚的。
Godkin牧师的观点是:从律法的角度看,离婚再婚就犯了奸淫罪,律法的字句叫人死,让我们知道人都在罪中;但从福音的角度看,基督释放了我们,真正认罪悔改的基督徒可以再婚(参考Godkin牧师提供的文件:Divorce and Remarriage,An Exegetical Study,A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ology and Church Relations of the Lutheran Church–Missouri Synod,November 1987)。
谢谢这两位牧师,现在让我们回到相关经文上来。
我们一起来读;两段相关的经文。
首先是马太福音19:1-11,“1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2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的病人治好了。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7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10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另外参考马太福音5:31-32;马可福音10:2-12、路加福音16:18)。
其次是哥林多前书7:7-16,“7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第一、律法之下的婚姻现状。
律法直指人心,一方面,人的心乱(马太福音5:27-28);另一方面,人的心硬(马太福音19:8),将内在的淫乱赋予合法性;上帝容忍了这一切,为等耶稣的到来。
“心乱”和“心硬”从两个方面否定了婚姻、离婚和再婚在上帝面前可以成圣的任何可能性。
在耶稣的眼里,所有的家庭,男人和女人,都亏欠了神的荣耀。
神要塞住一切的夸口和自义,“闭嘴吧”。
申命记24章显示,离婚和再婚即使在选民的国度都已经“合法化”了,“起初并不是这样”,但这个起初已经不复存在了。
而起初以后的离婚事实,与上帝的原初旨意是相悖的。
换句话说,上帝在摩西里面容忍了这个现实。
在神的眼里,离婚和淫乱是等同的(利未记18-20; 民数记5:14, 20)。
但摩西没有禁止再婚,更多是控制和预防离婚。
“上帝很无奈”,容忍再婚但从未将之圣化。
自从始祖犯罪,婚姻已经不再完美了,所有家庭都生活在一种有残缺的婚姻里面。
在马太福音这段经文里,耶稣面对的是法利赛人的试探。
在耶稣的时代,犹太拉比各派领袖都承认了离婚和再婚的事实,但对其中的理由,有宽严不等的解读和辩论。
但耶稣重新解释了律法的精义,律法的字句是叫人死的,没有一个人能守得了律法——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离婚和再婚,在上帝面前都是一种罪。
在我看来,耶稣否定了这种争吵的价值。
一方面,婚姻不再完全,另一方面,自以为完全与合法的婚姻不过是伪善的,在上帝面前赤裸着各样的亏欠。
法利赛人以为自己能守得了摩西的律法,包括婚姻方面的律法,并在休妻和离婚上夸耀自己的完全。
但耶稣告诉他们,他们同样犯了奸淫罪;其罪包括他们逼迫弃妇去犯奸淫。
请注意,耶稣并没有将“奸淫罪”的责任归给“弃妇”,而是同时将责任归给了“前夫”和再娶的人——这两个人主要就是试探耶稣的那个法利赛阶层(马可福音讲的是对应的情形)。
我们必须在这个背景里面理解耶稣的意思。
这一切,都是耶稣按上帝起初的旨意来说的。
也就是说,离婚和再婚不可能是讨神喜悦的。
每个人都在罪中。
人总是罪人,所以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
靠律法无法称义。
若不是如此,耶稣就不需上十字架了。
马太福音5:27-28那里说的更为彻底,使所有的家庭和婚姻都置于程度不同的犯奸淫而需要救赎的背景下面。
我这样解释并非要鼓励人们追求更不完全的婚姻,或以婚姻既然已经残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
神知道人心的诡诈,因此,圣经高度尊重婚姻,严格禁止离婚;一方面禁止丈夫抛弃妻子,另一方面禁止妻子离开丈夫。
圣经特别禁止以再娶和再嫁为目的的离异和再婚。
此外,独身是一种个人的恩赐,上帝并不要求人独身,这是个人的自由(提摩太前书4:1-5)。
与此相关,我们在律法之下可以远离“婚姻假见证”的试探与夸耀。
第二、福音之下的婚姻救济。
律法之下没有完全的婚姻,于是上帝在基督里要用新约再造新人,包括更新家庭。
神所需要人的反应就是认信基督为主,悔改重生。
而在基督里的重生,就开始了新人的天路历程。
“只要悔改,一切皆有可能”(参考歌罗西书1:16),因为,“祂把一切都更新了”,“成了”。
我们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来看新约里对离婚和再婚的教导。
首先,神是始终如一的,祂仍然要保守婚姻和家庭,反对离婚;这就是保罗在哥林多书信这里要表达的全部观点。
他教导信徒面对婚姻危机要靠主忍耐。
但同时,祂吩咐每个家庭,丈夫和妻子,都在悔改中更新、重建婚姻的关系。
不过教会里有一个最棘手和聚讼纷纭的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包括因为自己的罪已经离婚的,单身的弟兄姐妹,还能不能再婚?
对于未信主之前已经离婚的,似乎可以引用哥林多后书5:17来解决,旧事已过,她已经是新人了。
由于对方的责任,似乎也可以再婚。
就如哥林多前书7:15所说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对于丈夫已经死了的寡妇,答案也很明确,哥林多前书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最后剩下的难题就是:搞不清谁的责任,一般来说双方都有责任,因为软弱已经离婚的弟兄和姐妹,原来配偶都活着,甚至对方已经结婚,还可不可再婚呢?
圣经禁止的是以明确的、现存的淫妇或淫夫结合为目的的离异和再婚,为要从原则上堵住离婚自由的潮流。
神知道人心里所存的。
但就已经离异的,起初并非为“淫乱”的缘故,重生后是可以再婚的。
我想更进一步,以约翰福音第八章那个行淫的妇人为例,只要她真的认罪悔改了,神已经赦免她,她就和所有的女子一样享有平等的恋爱、结婚的自由。
当然,这是“少数派”的观点。
各位弟兄姐妹,我深切感受到“那人独居不好”对弟兄姐妹残酷的伤害和败坏,“都扭曲成什么样了”;而其最明显的结果就是“管闲事”成为主要的“临床特征”。
所以我今天愿意坚定地站在“少数派”阵营里,也就是站在税吏而不是法利赛人一边(路加福音18:9-14),感谢那接纳罪人、寻找病人又在圣灵里释放罪人的救主基督。
此外,我们需要知道一个神学上的事实,就是圣经常常用婚姻关系来类比上帝与选民之间的关系(玛拉基书2:13-16; 何西阿书2 -4; 以西结书16和23; 耶利米书3:1; 以赛亚书50:1)。
先知常常宣告上帝这位妻子的不贞与淫乱。
但是,神是大有怜悯的神,祂从未背弃自己的约,在赦免和恩典中将以色列挽回过来。
按这样的真理,我们也可以反过来类比,就是真正悔改回头的人,应该拥有从神而来的结婚的权利。
这不仅涉及要再婚的姐妹,也涉及在教会侍奉的弟兄。
提摩太前书3: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这话有时候成为教会政治的武器,伤害了一些做“监督”的弟兄。
不过教会里的法利赛人为何只重视“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个标准,却罕有以“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控告人的,这显出那种“淫者见淫”的流行罪了。
事实上保罗在这里用词十分小心,δεῖ……εἶναι,两个“现在持续式”(Present)的连续使用,在于强调:从现在开始,一直是一个妇人的丈夫。
难道神的恩典不够用吗?难道耶稣的血不能遮蔽他过去的罪吗?耶稣来寻找、拯救、使用、建造和成圣的,不正是这些罪人而不是伪君子吗?
讲道人有时候真的很无奈。
因为你要面对人的话语及其接受的局限,还有人故意挑刺的骄傲与诡诈。
好像你支持离婚再嫁就等于鼓励离婚,甚至连离婚都不是罪了一样;当然也有人故意弯曲。
所以最后,我要奉主的名,用神的话语劝勉所有要重新开始的弟兄姐妹。
约翰福音8:11,“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教会里的正人君子者流,这个女人可以再嫁吗?
感谢神,耶稣确实说,祂没有定这位行淫妇人的罪,这也意味着,基督要为她的罪死,而上帝在基督里视这位女人为无罪,乃是把基督的义看为这女人的义。
这女人是因信称义。这也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再去定这女人的罪。
而且耶稣也没有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结婚了。
不是的,但是耶稣确实说了,“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尽管这个“犯罪”是指持续故意地犯罪,但让我们一切在基督里得自由的人,不要滥用这种新自由。
彼得前书1:16告诉我们,“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所以重生的人要靠着基督的话语和圣礼极力追求圣洁。
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5:1、13中所劝勉的,“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但另一方面,“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那些在基督里不被定罪要重新进入婚姻中的弟兄姐妹,虽然还要与情欲搏斗,但靠主,一定能在争战中渐渐长大,渐渐更新,努力前面的,直到那荣耀的冠冕。
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我们心里。
阿门!
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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