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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十四课3】社会契约



1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2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3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7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这7节经文形成极为清晰的交叉结构。


首尾呼应的新人类遍满全地的使命(1,7);这是旧人类未能按真理完成的任务(1:28)。


2-3实际上重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26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28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1:26-28)。


换言之,神要在新人类中重建自己的形象。而与之呼应的5-6,聚焦人与人的关系,这实际上是要医治大洪水之前该隐-拉麦-伟人所缔造的强暴文明或厉害国。


而中间第4节,禁止新人类杀害其他生命,包括人和陆地动物;但已经可以作为食物的那些无血动物除外。实际上这条诫命与2:17的诫命是平行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从前上帝禁止人毁掉真理,如今上帝禁止人毁掉生命。


1、地极使命(1,7)


在一个无神论世界,的确没有“金科律玉,颐使气指”;因为世上没有王,人们任意而行;并为了称王称霸,让地上满了强暴。但是大洪水之后的世界,仍然是一个有神论的世界;神说仍然构宇宙秩序与新生活的基础。


只是1与7节不仅延续了创世记1章中的相关祝福(בָּרַךְ),而且这些话语也是神对人的命令——挪亚及其后裔必须向全地分散:“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פְּרוּ וּרְבוּ וּמִלְאוּ אֶת־הָאָֽרֶץ,Be fruitful, and multiply, and replenish the earth。


这句话完全重复了创世记1:28中的祝福。祂不改变,基督从始至终都是一样的。第7节进一步宣告了这样的祝福和使命:“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וְאַתֶּם פְּרוּ וּרְבוּ שִׁרְצוּ בָאָרֶץ וּרְבוּ־בָֽהּ,And you, be ye fruitful, and multiply; bring forth abundantly in the earth, and multiply therein。第7节中的שָׁרַץ也出现在创世记1:20-21中(滋生繁多)。


总而言之,一切都要重新开始。挪亚一家必须忘记过去,努力面前的(腓立比书3:13);因为,“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因为这是主的吩咐:“耶稣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正因为上帝对人类的祝福,我们有了今天这样的世界。


2、人与动物(2-3)


在新世界中,人首先面对的仍然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一方面,人怎样按神的形象和样式管理世界或动物(2);这个问题平行创世记1:26-28。


另一方面,如何按神的旨意解决食物问题(3);这个问题平行创世记1:29-31。我并不认为创世记9:2表明大洪水之后,人与动物的关系出现了恶变;毋宁说,创世记9:2只是进一步解释创世纪1:26-28中所说的管理和治理而已。


第一、人与自然。“2凡地上的走兽(חַי)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רָמַשׂ)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这是神设立的秩序,人对动物拥有权柄和责任;同时,动物不可以高于人。当然,人也不可以与动物等同。


基督教反对“众生平等”的宗教高调,也反对进化论所谓高等动物的无耻谰言。只有赋予人高于动物的责任和权柄,或者是只有面向动物恢复神在人身上的形象和样式,新世界这才是可能的。这里有两个并列的动词显示动物和人的关系。


首先是惊恐:מוֹרָא,fear, reverence, terror(申命记4:34,11:25,26:8,34:12等)。这个概念常指因为神迹奇事而充满敬畏。人要与动物区别出来,藉着你的形象和样式配得动物的敬畏。你若自己像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你就不配被动物“惊恐”(犹大书1“10”)。


其次是惧怕:חַת,fear, terror;shattered, dismayed;常指战败而退散(撒母耳记上2:4,约伯记41:33;耶利米书46:5)。的的确确,上帝赋予人高于动物的能力,但正因为人因此,如何正确地按神的心意运用这种能力,就更能够显示你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之子。


第二、人与食物。“3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כָּל־רֶמֶשׂ אֲשֶׁר הוּא־חַי לָכֶם יִהְיֶה לְאָכְלָה כְּיֶרֶק עֵשֶׂב נָתַתִּי לָכֶם אֶת־כֹּֽל,Every moving thing that liveth shall be meat for you; even as the green herb have I given you all things。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凡活着的动物”是指רֶמֶשׂ;这个名词在此之前出现了9次(它在创世记中共出现了10次),都指“昆虫”( creeping thing;1:24,1:25,1:26,6:7,6:20,7:14,7:23,8:17,8:19)。


我个人坚持认为,这个名词只是指“昆虫”,而非所有动物。昆虫是指不带着血的肉(4);即无血动物,或无脊椎动物。换言之,至少在大洪水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神是只允许自己的百姓将饮食限于无脊椎动物。似乎禁令是从宁录开始被打破的,然后成为人类普遍的饮食习惯(创世记25:28等)。


耶稣似乎只吃饼和鱼(“昆虫”);创世记18:8的事件可以解释为牛犊献祭于神。如果这里的食物指向所有动物,不作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分是令人费解的。


3、新的诫命(4)


大洪水审判的主因,是伟人及地上满了强暴。而所谓强暴,极端的表现就是对生命的伤害与杀戮。于是新世界必须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罪恶,所有才有了这条诫命:“4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אַךְ־בָּשָׂר בְּנַפְשֹׁו דָמֹו לֹא תֹאכֵֽלוּ,But flesh with the life thereof, which is the blood thereof, shall ye not eat。直译应该是:但是,还在他灵魂和血中的肉身,你们不可以吃。


神禁止人吃有“神经”(נֶפֶשׁ)和“血”的动物和人。从逻辑上说,有两种肉食:带血的与不带血的;活着的和已经杀死的。因此这里禁食指向“肉带着血同时活着的”。


这一方面可以指向所有脊椎动物;另一方面更指活着的动物——这两方面最终都可以指向活人。上帝禁止人类伤害有脊椎或有神经的动物,更禁止人杀人。而这一点,将在下文进一步强调和解释。


另外,在以往的“问答与回应”中我们讨论过吃血的问题(另参利未记17:11-14;申命记12:23-27)。


第一、吃血的问题关切的不是吃或饮食戒律,而在禁止人对生命的伤害与杀戮;更为指向基督的血祭和新约。


第二、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吃与不吃都无关于是否能进入神的国。


第三、耶路撒冷大会的相关禁令是为了在非基要问题上确保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之人的彼此尊重与互相接纳;而非建立或重申犹太人的律法。或者为了将基督教的崇仪式与异教、邪教的血祭相区别。


第四、仅仅为健康的缘故,建议基督徒不要吃血。而就圣餐真理而言,旧约时代禁血也与这节经文是平行的:“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哥林多前书11:27)。旧约时代的人和外邦人甚至初信者,是不能分辨圣餐真理的。众子,血禁与封闭性圣餐在道理是可以平行。


4、人与他人(5-6)


大洪水之后,要在新人类中重建神的形象和样式。而失丧乃是因为以人杀人、人侮辱人为基本特征的伟人强暴。为此,人类宪法的第一条就是禁止人杀人。这应该是从第4节食物禁忌中引申出来的原则,“血忌”和“活祭”就这样被应用到了人际关系中:不许杀人,不许流人的血。凡违背这条诫命的,神必审判。


在这里,上帝杜绝了任何强暴思想及其合法性。我们可以这样说,任何意识形态对暴力的狡辩,都出于鬼魔,都是被神咒诅的。也是正因为如此,我们哪怕仅仅根据这段经文,足以宣告厉害过国,就是将暴力写进党章宪法中的国家,是魔鬼的国家。而顺服那里的掌权者,就是顺服魔鬼。实际上,第一人权宪章首先是赐给“你们”的,基督徒必须首先顺服这条诫命。


上帝首先宣告祂绝不能容忍人杀人:“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但根据原文,这句话实在不好翻译:וְאַךְ אֶת־דִּמְכֶם לְנַפְשֹֽׁתֵיכֶם אֶדְרֹשׁ מִיַּד כָּל־חַיָּה אֶדְרְשֶׁנּוּ וּמִיַּד הָֽאָדָם מִיַּד אִישׁ אָחִיו אֶדְרֹשׁ אֶת־נֶפֶשׁ הָֽאָדָֽם,And surely your blood of your lives will I require; at the hand of every beast will I require it, and at the hand of man; at the hand of every man’s brother will I require the life of man。


这句话的意思或逻辑可能是这样:任何生灵(出埃及记21:28)、人、甚至人的弟兄,都不可以流你们的血,害你们的命;因为人的灵魂只属于神。动词דָּרַשׁ在这里出现了3次,其基本含义是:to resort to, seek, seek with care, enquire, require;中译“讨罪”(25:22,42:22等)——神一定审判杀人者。


所谓个人的兄弟(אִישׁ אָחִיו),可能是强调:即使亲人之间也没有杀戮的权柄。一方面,在基督教世界不存在“君叫臣死父叫子亡”的邪教道理;另一方面,上帝尤其憎恶弟兄相杀。上帝不可能任凭该隐杀害亚伯。这是不可弯曲的诫命:“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数记35:31)。


其次,上帝以极为诗性的方式解释这条绝对命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שֹׁפֵךְ דַּם הָֽאָדָם בָּֽאָדָם דָּמֹו יִשָּׁפֵךְ כִּי בְּצֶלֶם אֱלֹהִים עָשָׂה אֶת־הָאָדָֽם,Whoso sheddeth man’s blood, by man shall his blood be shed: for in the image of God made he man。


杀人者一定被人杀,所以你不可杀人(圣经应该不反对死刑和基督徒政府的正义报复)。“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杀人等于毁掉了神在受害者和凶手身上同时创造的形象,这是禁止杀人和应该杀死杀人者的双重理由。流血这个动词שָׁפַךְ第一次出现:to pour, pour out, spill(37:22等)。钉死耶稣的罪人实际上流了耶稣的血。但是与近东神话相比,死刑针对的只是凶手本身,并不株连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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