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夺回
(15-16)
15便在夜间,自己同仆人分队杀败敌人,又追到大马色左边的何把,
16将被掳掠的一切财物夺回来,连他侄儿罗得和他的财物,以及妇女,人民也都夺回来。
最后我们看这场正义战争的结局。一般而言,战争结局总是包括两个方面:战败敌人,夺回弟兄。这正是15节和16节分别记述的两大战果。
1、境界(15)
15便在夜间,自己同仆人分队杀败敌人,又追到大马色左边的何把,
首先是战时的选择,夜间(לַיִל,创世纪1:5,14,16,18)。这是一场夜袭,(另参士师记7:19-23;撒母耳记上11;11)。这也是黎明前的战斗。我想起这样的启示:有晚上,有早上。而夜晚也必然是敌军放松警惕的时间。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耶和华的军队杀入黑夜,进入黑暗的世界。如果说13节可以使我们回想自己是世上的盐,那么15节让我们看见教会是世上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于是有了属灵的争战。
其次,是战法,或排兵布阵。如同神的创造,这也是“分开”的工作。分工,分兵协作。חָלַק的用处是分开,分派任务。这个动词第一次出现,我们可以将之联想到保罗与耶路撒冷使徒的分开(加拉太书2:9)。而我们甚至可以将之应用到宗派、教区和地方教会。不过וַיֵּחָלֵק עֲלֵיהֶם לַיְלָה这个句子还可以这样翻译:他分派仆人到夜里。
一方面,亚伯兰自己奋勇当先,独当一面;另一方面,参加夜袭的很可能只是亚伯兰自己的仆人。עֶבֶד(slave, servant)是一个新的概念,他们是绝对忠于亚伯兰命令之人。顺服是得胜的关键。所以那些联盟的人或自以为独立的人,只是天亮之后才参加了战斗。作战的方式同样是众王之战的那个נָכָה(5,7),基本含义就是灭绝。杀戮别人的将被杀戮,这是公义的。这也是主的教训: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当然,列强绝对没有想到他们也有今天。
最后我们看战场。有两个地名确立了这场战役的位置。首先是但,然后是大马色左边的何把。但,דָּן,Dan,a judge。但一直是应许之地的北界,与南界别是巴遥遥相对(撒母耳记下3:9,17:11,24:2,24:7,24:15;列王记上4:25;历代志上21:2;历代志下30:5)。但这个名字可以参考创世纪30:6,“拉结说,神伸了我的冤,也听了我的声音,赐我一个儿子,因此给他起名叫但(就是伸冤的意思)”。
何把,חוֹבָה,Hobah,hiding place;应该位于大马色北边。大马色(דַּמֶּשֶׂק,Damascus,silent is the sackcloth weaver,大马士革)是圣经中一个重要的点名,亚述(叙利亚)帝国的首度,耶路撒冷向北205公里;大马士革也是保罗归正后第一处的禾场。这是大马士革第一次出现在圣经上,第二次在创世纪15:2,“大马色人以利以谢”。或许以利以谢是从这场战役中归入亚伯兰的,或者在这场战役中功勋卓著。
这场胜利也意味着亚伯兰将侵略者赶出了应许之地;这也是一种修理和看守。值得强调的是,亚伯兰因爱扩张了自己的境界。神早已经应许他说:“你起来,纵横走遍这地,因为我必把这地赐给你”(创世纪13:17)。亚伯兰自己可能也没有想到,他这样到了应许之地的北界。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说:爱使你扩张了自己的境界。
2、得救(16)
16将被掳掠的一切财物夺回来,连他侄儿罗得和他的财物,以及妇女,人民也都夺回来。
正义战争不是为了杀败仇敌,而是为了拯救弟兄;不是为了抢夺别人,而是将被掳掠的掳掠回来。亚伯兰从何把归来,也说明他并不越界。很多悲剧恰恰是因为人的贪婪,乘胜追击就成了滑铁卢。基督徒要学会节制自己的胜利。动词“夺回”(שׁוּב)在原文中出现了2次,他的基本含义是to return, turn back;也可以指归正、悔改等。在这个意义上,保罗是向大马色被夺回的罗得。
亚伯兰所夺回的战利品包括5个方面。第一、“将被掳掠的一切财物夺回来”。וַיָּשֶׁב אֵת כָּל־הָרְכֻשׁ,And he brought back all the goods,。这可以包括下面所有的项目,也可以特指这场世界大战列强从应许之地所夺去的一切财物。这些财物本不属于列强。这一幕也让我们看见世界战争的愚蠢:你在战争中所获得的一切都将恢复原状,包括土地。
第二、连他侄儿罗得,וְגַם אֶת־לֹוט אָחִיו,and also his brother Lot。原文不是侄儿,而是兄弟。
第三、和他的财物,וּרְכֻשֹׁו,and his goods。这当然指罗得的财物,亚伯兰爱罗得就爱他到底。夺回罗得的财物不是为了占为己有,而是还给(הֵשִׁיב)罗得。
第四、“以及妇女”,וְגַם אֶת־הַנָּשִׁים,and the women also。这些妇女不仅仅是罗得的妇女(妻子、女儿和婢女);可能也包括其他被掳掠的妇女。这些妇女没有被消灭,乃是因为列强要用之享乐(另参撒母耳记下30:1-5)。这一幕也进一步显示了众王之战完全是一场罪恶之战,不义之战。今天,权斗和商战,文攻和武卫,不也是为了掳掠女人享用吗?教会起来传道不也是为了妇女解放、得救和自由吗。
第五、人民也都夺回来。וְאֶת־הָעָֽם,and the people。人民也在战争中被抢掠,世界的王要他们作奴仆。这个世界就是通过偶像崇拜,甚至藉着学校教育,将人变成各种战争的奴隶。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4)。怎样拯救被权力、钱财和欲望掳掠的人民呢?“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而妇女和人民以及财富夺回来,要好好建造。
罗得和妇女和人民得救,完全是恩典。因为在这场“挽救大兵罗得”的战役中,罗得和妇女和人民什么都没做。这是白白的称义。正如经上所记:“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10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2:8-10)。
应用:瓦姆比尔之死
新王打败救王,但夺走了所有财富、粮食、弟兄、女人和人民。这是现实。
这是一个应用上的难题:面对我们被世界众王所掳掠的弟兄姐妹,我们是否应该像亚伯兰一样出手相救,甚至付诸军事行动?
一般来说有两个平行的观点。第一是属灵基督徒的观点:这场救援只能是属灵意义上的。因为新约教会没有出兵抢救彼得和保罗,也没有为雅各报仇(启示录13:10)。但是,这是约的关系的见证(创世纪14:20),这是指向基督的(以弗所书4:8)。
第二是政治基督徒的观点:基督徒应该积极参战,从事正义战争,正如亚伯兰所行的。
我的观点是:教会应该顺服上述的属灵原则;教会不应该以恶抗恶;但基督教国家应该顺服上述的政治原则,可以用军事手段保护自己的公民。就后面这个问题而言,我们借此可以讨论最近两起事件:西朝鲜对本国公民在伊斯兰堡被杀;美国怎样面对瓦姆比尔之死。而我推崇以色列人摩萨德面对自己公民被害之后的反应。摩萨德继承的正是亚伯兰的传统。1972年天谴行动,1976年雷霆行动,是亚伯兰的夜袭行动。我委身教会,但我愿意生活在以色列。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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